【正确答案】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有如下职权:
(1)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2)负责香港《基本法》和依照香港《基本法》适用香港的其他法律的执行;
(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4)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5)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6)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各司(局)长、正副司(局)长等主要官员;
(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和公职人员;
(8)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就香港《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
(9)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
(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动议;
(11)根据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和提供证据;
(12)赦免或减轻刑事犯罪的刑罚;
(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