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税款征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有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等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纳税人的债权的权利。税款征收的撤销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等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纳税人行为的权利。
(1) 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联系与区别。两者都是债的保全的特殊形式,都以纳税人的行为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为权利行使要件,而且都遵循由税务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程序要件。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税收代位权是针对纳税人因消极不行使权利而导致国家税收无法及时征收的情形,即纳税人的财产“应该增加而没有增加”的情况;税收撤销权是针对纳税人因积极处分其财产而导致责任财产减少,从而损害国家税款征收,即“不应减少而减少”的情况下。
(2) 代位权和撤销权本是合同保全制度的两种手段,将这两种手段引入税收征收中的理论依据是认可税收法律关系属于“债务关系”。根据民法上债的保全的理论,既然纳税义务从实质上可以被看作是纳税人对国家的一种债务,那么,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作为代表国家的“债权人”就应享有代位权,即税收代位权;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款造成损害时,税务机关应当享有税收撤销权。
(3)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适用条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并且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第一,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第二,放弃到期债权;第三,无偿转让财产;第四,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4) 纳税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法律后果。第一,对于国家而言,能够有力地追缴纳税人欠缴国家的税款,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第二,对于税务机关自身而言,这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民事追索权,是对税务机关原有权利的一种延伸和扩展,扩大了税务机关追缴欠款的范围,提高了它行使民事权利的力度;第三,对于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而言,《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2款规定,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