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的规定,除( )情形外,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如果对法条不熟悉,单纯从选项入手也不难判断。AD项属于公民个人自身原因.不存在国家赔偿的理由;B项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更构不成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