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去上海打工,将一台彩电委托乙保管。同时,乙委托甲将自己所有的名贵草药带到上海卖掉。甲将草药带到邻村的朋友丙家。丙是一名中医,他请甲将该草药卖给他,并许诺给甲800元的好处费。甲以低于上海市场价格近20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丙。乙得知后请求甲和丙赔偿未果,一气之下将甲的电视机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了丁。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问答题

甲将草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甲将草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给乙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乙将电视机卖给丁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确定?

【正确答案】

甲将草药卖给丙的行为是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给乙造成的损失,应该由甲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