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下列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请求行政复议?
  • A.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决定将其申请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 B.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决定不服的
  • C.专利权人或者被许可人对专利局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的
  • D.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解析] A.B.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5条规定,选项A、B正确。 C.D.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以及《专利法》第58条规定:“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U}}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U}}。”《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6条规定:“对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四)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故选项C、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