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正确答案】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就是行使依法本属于著作权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严格地讲,这些情况已经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只是因为出于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以及这些行为在一定的技术发展水平的背景下对著作权人的利益损害不大,法律上不认为是侵权行为,并在理论上称这种使用为“合理使用”。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围和具体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上述对著作权人的权利 12个方面的限制规定,同样适用于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