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某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与令某再婚,刘某与令某矛盾很深,之后彼此格格不入,造成刘氏父子关系也很紧张。因矛盾加剧,刘某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刘父死亡,临终留下遗嘱—要求把家里的所有存款平均分给刘某、令某及自己与令某所生之子。在执行遗嘱时,令某以刘某已与父亲脱离父子关系为由拒绝分1/3存款给刘某,并将全部存款取走。刘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
【正确答案】[答案要点]依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父子系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刘氏父子所立“脱离父子关系”的字据,不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刘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故应按遗嘱进行;但由于该项存款系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将其中一半划归其继母令某,其余的一半再按遗嘱三人平均分配。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