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市政高架道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已架设的一跨桥面板突然坍塌的质量事故,造成正在桥面上进行路面铺装施工的工人伤亡,其中8人死亡,15人重伤,其余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00万元。
按规定,该质量事故等级应定为( )事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分为:①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③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④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现场有关人员在该质量事故发生后应( )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该质量事故报告后应(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该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采取的处罚形式为( )。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分别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
可以对该质量事故负有责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实施的处罚为( )。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