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A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用操作者手形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费者欢迎。B企业仿冒A企业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遥控器,其外观、色彩与A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该侵权行为属于(    )。
   A.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D.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因外观、色彩相仿,引起混淆,“一按达”与“易安达”名称发音相近,属于侵犯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