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题  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12年5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年8月25日,该县地税局在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中,发现王某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申请纳税(应纳税款5000元)。该县地税局于是对王某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对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追缴税款及加收滞纳金、并处未缴税款3倍即15000元罚款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于是在接到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后的第二天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

问:

问答题 县地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县地税局作出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正确;作出的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不正确。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的3倍,且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①王某未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属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对其设定罚款应不得超过1000元。该县地税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罚款1000元的决定,罚款数额没有超过1000元,处罚正确。

②王某未向地税机关申请纳税(应纳税款5000元),漏缴税款5000元,该行为属于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根据规定,设定的罚款不得超过10000元。该县地税局作出处未缴税款3倍即15000元罚款的决定,超过了10000元的罚款限额,处罚不正确。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市地税局应该受理吗?
【正确答案】

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市地税局不应该受理。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由上述规定可知,“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是申请复议前的必经程序。该案例中,王某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服,于是在接到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书后的第二天向市地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未完成“补交税款”此项申请复议前的必经程序,故市地税局不应该受理王某的复议申请。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