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分权与制衡。
【正确答案】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所形成的分权与制衡,有其自身存在的经济基础,同时也深受西方“三权分立”学说的影响。
   公司是投资者的工具,投资者(股东)出资设立公司的目的是利用公司这个工具为其实现利益。出资人将其财产投资公司后,即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作为丧失对其原财产所有权的对价,公司给予其股权,实现了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相伴而生,又相互分离,这一产权关系的重大变革是公司权力机关分立的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经营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古典公司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的结构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股东不再参与经营而选举自己的代表管理公司,由董事会管理公司并由其聘任经理具体经营。管理层的形成,实现了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的再次分离。现代公司运行是资本要素、管理要素、生产要素相互结合而实现各自主体利益的过程。在公司发展中,内部分散的各要素主体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斗争,最终形成股东、管理层、员工三大“利益集团”,同时也形成了在法人财产权基础之上的股权、经营控制权、监督权的分离。为了平衡利益,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享有最终决定权——即决策权,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享有经营管理权,并由其聘任经理主管经营事务,股东与员工共同组成监事会行使监督权,这样就形成了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股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的产权状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机关确立并行使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形成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配制及约束结构,这是法律平衡股东及其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结果,形成适应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三权分离的产权结构模式。因此,以公司法人财产权为基础的三权分离的产权关系是我国现代公司治理“三权分立与制衡”结构模式形成的经济基础。
   同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权力构造机制,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它来源于“三权分立”学说。所谓“三权分立”,是资产阶级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三个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的制度。公司作为独立主体的商事组织,也存在内部权力如何配置、如何分权问题,如同一位著名的法学家所说的,公司法面临一个宪法问题:将某种宪法意义的形式加于公司经济之上的问题。
   具体说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各机构分别行使以下各自不同的权力,同时又对其他机构有一定的牵制,从而保证公司正常运作和合理分配利益: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的非常设的权力机关,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意思决定机关,依据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可就公司运营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根据《公司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的报告、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二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
   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而又常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的决定机构,应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同时董事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行政事务有管理、决定的权利。对照股东大会的职权可知,公司成立后,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有更换董事的职权,因此,股东大会可作出董事解任的决议,但是,董事在任职期限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董事职务。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第22条第1、2款)。同时,在法定条件下,股东还可以行使代表诉讼,追究董事的责任(《公司法》第152条)。
   经理是对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有全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向董事会负责。经理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第50条,公司经理的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而又常设的监察机关,对公司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代表公司,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构成,其中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第54条,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