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为结婚,特地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购买婚房,朋友乙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为甲作抵押担保,与银行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想要将房屋出售给丙。乙在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告知了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后,丙依然愿意购买,乙、丙二人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二人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对设定抵押的财产进行转让的相关规定。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过了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而转让房屋的,该转让行为有效,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抵押权人对房屋则不再享有抵押权。因此,A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如果受让人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对银行的债务,那么该转让行为有效,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因此,B项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是受让人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对银行的债务,该转让行为才有效,仅提出代为清偿承诺的则不可以。因此,C项错误。
抵押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如果本案中甲公司已经清偿了银行的债务,那么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消灭了,因此而设定的担保也随之消灭,即此种情况下银行则不再对房屋享有抵押权,那么乙公司可以对房屋进行自由买卖,不再受银行的限制。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