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 A.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B.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C.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D.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依据《高法解释》第94条的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2)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故A、B项正确。依据《高法解释》第89条的规定,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C选项正确。依据《高法解释》第107条第1款的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故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