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管理之下,按照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保障人民生活而提供物质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理解如下:
(1)公平的含义
公平是一个很宽泛的社会范畴,归纳起来看,公平大致有以下四层含义:
①从公平的本原上说
公平是指人际利益交换中的等利害交换行为。它包含着平等,但不等同于平等,其基本含义应当是一视同仁,不忙不倚。
②从人们的贡献与获益的过程上说
公平可分为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
③从公平的规则体系上说
公平可分为分配规则和评价或裁判规则。前者决定着一定的主体应当享有什么样的权益,后者用于处理外显的或潜在的矛盾、冲突双方的权益关系
④从公平的适用领域上说
公平不只是表现在物质财富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在其他各种社会资源中,如政治权利的享受、社会声望的获得、司法权利的保护、教育机会的获取、职业的选择乃至人本身的生存方式等,其配置过程都存在着是否公平的问题。
(2)效率的含义
效率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比率,它体现的是人们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自身活动中所具有的能力、达到的水平。影响效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①就经济效率来说
它主要是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范畴,一般取决于劳动工具技术水平的高低,劳动者素质水平的高低,劳动组织管理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生产关系的优劣等。
②就社会效率而言
它与经济效率紧密相联,广义地说是消耗已有的社会资源与创造新的社会资源的比率。许多学者将经济效率与社会效率的概念混同使用,一般并不构成对所揭示的事物本质的根本性影响。
(3)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①效率是基础
只有效率的不断提高,才有公平的质的增进,损害效率终将损害公平。
②公平是效率的唯一源泉
要提高效率,就必须有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只要是公平的,即起点的公平、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平的统一,就会导致效率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是效率的唯一源泉,公平就是效率,而任何不公平的社会机制都只能是对效率和社会活力的破坏。因而,树立社会公平观,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公正、和谐与稳定,是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归根结底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效率和公平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所以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该把公平和效率结合起来,既不能为了公平完全忽略效率的存在,也不能为了效率而舍去公平,否则社会保障制度就会失去其应该发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