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6年9月10日,甲以自有房屋一套与债权人乙签订了抵押合同,甲为抵押人,乙为抵押权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0月10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双方也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下列关于该房屋的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⑥交通运输工具;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甲和乙先签订了抵押合同,因此甲乙之间的抵押权有效,而甲在和乙签订完之后再和丙签抵押合同,此抵押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