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系同事,2002年4月乙借甲的自行车,6月甲向乙要车,乙不但不还,反而乱骂甲,甲一气之下把乙放在桌上的录音机给摔坏了。后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还自行车,诉讼过程中,乙要求甲赔偿其录音机。对乙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    )。
   A.告知乙必须另行起诉
   B.延期审理
   C.裁定驳回乙的损害赔偿请求
   D.合并审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2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