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系同事,2002年4月乙借甲的自行车,6月甲向乙要车,乙不但不还,反而乱骂甲,甲一气之下把乙放在桌上的录音机给摔坏了。后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乙还自行车,诉讼过程中,乙要求甲赔偿其录音机。对乙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 )。
A.告知乙必须另行起诉
B.延期审理
C.裁定驳回乙的损害赔偿请求
D.合并审理
A
B
C
D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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