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建筑施工公司通过投标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包乙公司厂房建设工程,工程款为3000万元。但是,合同签订后不久,乙公司要求降低工程款,否则其另行找人承包。甲公司害怕失去工程项目,就同意另签一份工程款为2800万元的承包合同。后来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工程款,则工程款的支付应______。
  • A.按3000万元支付
  • B.按2800万元支付
  • C.按双方另行协商的数额支付
  • D.按中立的咨询机构的评估价支付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本题中,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题中,甲乙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合同,应视为无效的合同。因此,工程款的支付应按照第一份承包合同签订的价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