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被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抢劫罪。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甲的辩护人乙提出要向被害人所提供的一名证人丙收集一些材料。对于上述情况的处理,下述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若乙具有律师身份,则有权直接向丙收集案件有关的材料,而不管其是否同意
  • B.若乙具有律师身份,则有权直接向丙收集案件有关的材料,只要经过丙的同意
  • C.若乙不具有律师身份,则无权直接向丙收集案件有关的材料,即使经过丙的同意
  • D.若乙不具有律师身份,仍有权向丙收集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必须经过丙的同意和人民法院的许可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高法解释》第50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由此可见,只有辩护律师才有调查取证权,且辩护律师在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证据时,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且经过被调查取证人的同意方可。故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