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厂是某市建筑装潢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2007年1月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经批准与甲厂脱离隶属关系。2007年4月,行政机关下达文件批准某市建筑装潢公司的申请,将甲厂并入另一家集体企业乙厂。对此行为,下列何者有权向法院起诉?______
  • A.甲厂
  • B.乙厂
  • C.甲厂法定代表人
  • D.乙厂法定代表人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据此,非国有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行为具有独立的原告资格。企业以企业名义、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