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请结合我国《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与理论,评析前述法条。(南开大学2008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前述法条是关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足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毁损、灭失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负担是指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1)一般规则 我国民法对于物权变动,采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将交付行为作为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成立要件。 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fi订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而使得该条规定所确立的风险负担的一般规则与《合同法》第1 33条关于动产标的物所有权移转的…?般规则“标的物的所有权一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相一致。可见,我国的民事立法就动产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的移转,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既与标的物的交付相一致,又与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相…一致。其中《合同法》第142条“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交付前标的物风险即由买受人负担;二是交付后的一段时间内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 (2)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非自交付时起转移:如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采所有权保留制度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风险负担仍应采交付主义。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时,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不动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仍在不动产交付时移转。《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l 1条第2款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风险负担的交付主义规则在具体应用时,应注意: ①依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这就是关于所谓路货买卖中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规定。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寻找买主,出卖在途的标的物。它可以是出卖人先把标的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运输工具上,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主订立买卖合同;也可以是一个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实际收取标的物前,再把处于运输途中的标的物转卖给另一方。 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145条)。 ③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合同法》第147条)。这表明在约定保留所有权场合,即使出卖人未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仍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④《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所谓因买受人的原因,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为买受人违约,比如买受人由于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陷于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出卖人由于合同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中止义务履行的;或者是买受人迟延受领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 ⑤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法》第146条)。 ⑥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合同法》第148条)。 ⑦《合同法》第149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