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题中,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王某提出离婚时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刘硕系刘某之子,自应负担其抚养费。经营收入属于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汽车系刘某父母贷款以自己名义购买,并不属于刘某夫妻共同财产,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