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外资企业2009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其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在A国纳税4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亏损100万,则该企业2009年应在我国缴纳所得税款共计为( )万元。
  • A.37.5
  • B.50
  • C.112.5
  • D.75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A国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所以应补所得税=37.5-40=-2.5(万元),留待该国下年扣除限额有余额时补扣。B国所得是亏损,境内不用缴纳所得税,但是不得用境内所得和其他国家的所得在税前弥补期亏损。该外资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300×25%=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