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A.《专利法》第57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丝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4条规定:“除本规程第五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国家知识产权作出的有关专利申请、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有关专利复审、无效的程序性决定不服的;(四)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代理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五)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由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有关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前述第(一)项的规定,专利权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专利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