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王某于2016年10月10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年12月25日,该县地税局在漏征漏管户清理工作中,发现王某未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相关纳税资料。该县地税局于是对王某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1500元罚款的决定。王某对此不服,计划申请行政复议。
    要求:
问答题   县地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该县地税局对个体工商户王某未申报纳税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1500元罚款的决定符合《税收征管法》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问答题   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其管辖机关应该受理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王某的行政复议申请,其管辖机关应当受理,《税收征管法》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答题   该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管辖机关分别是哪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该个体工商户,由王某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该县地税局;其管辖机关是市地税局或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