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与李某为一幢楼房的权属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张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该幢楼房归他所有,人民法院遂追加张某为第三人。其后原告王某申请撤诉,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李某为原告,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B.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由张某取代王某作为原告,李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C.如果王某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人民法院可依法不允许撤诉
D.如果人民法院允许王某撤诉,应以王某为另案被告,张某为另案原告,诉讼另行进行
A
B
C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第1款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所以,C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37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A、B、D项均不正确。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