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等有关涉税资料,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其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保存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