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以下关于代理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代理的法律原则
[解析] 此题为反向选择题。
A.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而进行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可以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而成为对被代理人有效的行为,故选项A错误。
B.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选项B正确。
C.《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故选项C正确。
D.《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