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论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
【正确答案】《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这款规定,以及第4条和第225条,是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法律依据。
   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 明确了公、检、法三机关在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方面的职责分工。
   侦查权、检察机、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要求,公、检、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行使权力方面不能互相混淆,不能包办代替。
   (2) 公、检、法和法律特别规定的机关或部门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如果行使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既是法律赋予它们的权力,也是法律要求它们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的意义主要在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及其他合法权益免遭非法侵犯。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