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天宝市莲花县居民杨某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邻居沈某发现该建房许可阻碍了其正常通行,与杨某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关于本案行政复议程序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行政复议程序[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A项正确;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可知,市房产局是“可以”而非“应当”通知杨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B项错误;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C项错误;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据此可知,和解协议若要获得行政复议机关准许,则需要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D项错误。行政复议第三人与行政诉讼第三人参加复议与诉讼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由此看来,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拥有裁量权。但是,在行政诉讼中,只要法院发现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必须通知其参加诉讼。在是否通知的问题上,没有裁量余地。另外,行政复议的第三人与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一旦参加复议或诉讼的纠纷解决程序,一般来说,其地位即相当于当事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承担当事人的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与其他当事人不同,第三人即使不参加复议程序或诉讼程序,也均不影响复议或诉讼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