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羡归公
耗羡归公是雍正时期的新增法定税款。 清代以前, 地方官征收钱税时, 会以耗损为由, 多征钱银, 称为火耗或耗羡。 各级官员肆意征收, 在明朝时耗羡成为沉重的苛捐杂税之一。 雍正时期,“耗羡” 这一附加税被改为法定正税, 依法定额度征收并建立制度养廉银, 打击了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的腐败行为, 部分减轻了人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