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陈列要求的情形有
按药品的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
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
解析:药品陈列的要求: ①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设置醒目标志,类别标签字迹清晰、放置准确; ②药品放置于货架(柜),摆放整齐有序,避免阳光直射; ③处方药、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④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 ⑤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 ⑥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或者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