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3年3月,A厂与B厂签订了一台机器设备转让合同,价款50万元。合同规定,款到后1个月内交货。同年5月,A厂将货款一次付清。可是1个月后,B厂厂长调走了,后任厂长不承认该合同,提出对机器设备要重新作价,否则不履行合同,致使A厂生产无法上马,并损失差旅费2万元。A厂要求B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B厂这样做不对,经济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在本案中,B厂厂长调走,不应影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经济合同的履行,后任厂长否定前任厂长所签订的已经生效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厂可以要求B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上述经济损失。如B厂仍固执己见,A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