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万保房地产开发公司、海奥装饰公司和达明塑钢厂分别以自行开发的房产、货币资金和外购的钢材投资成立万海达建材经营公司,并约定按投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问答题 各投资主体投资设立万海达建材经营公司的行为,所涉及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所涉及的税收 ①万保房地产开发公司 增值税:以自行开发的房产对外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视同销售房地产,缴纳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以开发产品(房产)对外投资,发生所有权转移,应视同销售房地产,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开发产品(房产)因投资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以选择5年递延纳税的政策。 ②海奥装饰公司用货币资金投资,不涉及税款缴纳。 ③达明塑钢厂以外购的钢材对外投资:外购货物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外购货物因投资引起资产的所有权属发生改变,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可以选择5年递延纳税的政策。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应如何确定各投资主体投资业务涉及的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要求计算具体数额)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①万保房地产开发公司 1)增值税计税依据:600万元/(1+5%) 2)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以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作为应税收入额,扣除账面价值和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后的余额,作为该投资房产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②达明塑钢厂 增值税计税依据:200万元。 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以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作为应税收入额,扣除账面价值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后的余额,作为该外购钢材对外投资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选择递延纳税政策,确认的非货币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