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中国公民王某系某大学教授,2009年10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在国内不同专业杂志上发表文章两篇,分别取得稿酬收入1200元和700元;
(2)在A国某大学讲学取得酬金折合人民币30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000元;
(3)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7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20000元,该房产造价12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4000元;
(4)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900元,股息收入10000元;
(5)为某集团公司做专题讲座4次,每次2000元。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分项计算王教授10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文章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200-800)×20/%×(1-30/%)=56(元)
700元未超过费用扣除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国收入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
李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为2000元,低于扣除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扣,并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3200元(5200-2000)。
出售房产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22000-120000-4000)×20/%=19200(元)
出售使用超过5年的非唯一房产,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免税。
股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10000×20/%=2000(元)
专题讲座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4×2000×(1-20/%)×20/%=1280(元)
王教授10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56+3200+19200+2000+1280=25736(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