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
我某外贸公司与意大利买方签订一份雨伞出口合同。意大利买方开来信用证规定7月份交货,但在7月初供货工厂失火,将成品、半成品全部烧毁,造成我出口公司无货可交。随后,买方以卖方违约索赔损失,并不接受卖方不可抗力理由。请问,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案例分析提示]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后,发生了人力所不能合理预见或不能控制的事件,以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时,有关当事人可以免除不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根据有关法律,依赖人力不可抗力条款免除责任须满足下列条件:第一,不可抗力事件客观存在,而且违约方对不可抗力事件没有责任;第二,不可抗力事件是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直接原因;第三,必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先,违约行为在后。据此,本案中卖方是不能依赖不可抗力条款的。因为,雨伞作为普通货物,甲工厂的货物被火烧毁了,卖方可以到乙工厂、丙工厂去购买货物。而且,如果事实证明卖方确无法在7月内采购到该批货物,可以延迟交货,但不可不履行交货义务。在这种延迟交货下如果使买方受到损失的话,则不得要求卖方赔偿,因为延迟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