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约定如下:
(1)合同工期为110天,工期奖或罚均为3000元/天(已含税金)。
(2)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量比清单量增减超过10%以上时,调整综合单价。
(3)规费费率3.55%,税金率9%。
(4)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台班单价的50%,人员窝工补偿费为50元/工日。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时可以计取部分现场管理费(以分部分项工程人材机合价的4%计取)。
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发包人批准的网络计划如图所示。
根据施工机械资源限制调整网络图,以调整后的网络图分析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工作B和I共用一台施工机械,则应在节点3与节点5之间连一条虚箭线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1)C工作的总时差TF=7天,10-7=3(天)。
(2)0
(3)0
(4)0
承包商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合计为3天。
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110+3-2=111(天)。
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事件一:调整后网络图中I的最早开始时间为15+36+10=61,事件一导致C工作持续时间增加10天,导致I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为15+36+10+10=71。因此C工作延误导致I的机械产生闲置10天。
人工费:50×50=2500(元)
机械费(I工作机械闲置):1000×50%×10=5000(元)
综合考虑税费:(2500+5000)×1.04×1.0355×1.09=8803.82(元)
事件四:
G工作多增加的清单费用:1900-1750=150(m3)
150×300×1.0355×1.09=50791.28(元)
G工作按计划 每天完成的工程量为:1750/35=50(m3/天)
多增加的清单量所需的天数:150/50=3(天)
而此时,按要求111天完成工程,G工作只能有1天的机动时间,所以需要赶工3-1=2天,
多增加的赶工费用为:2×50×60×1.0355×1.09=6772.17(元)
因业主可顺延的合同工期为113天,而实际工期111天,所以提前2天完成,故奖励费用:3000×2天=6000(元)
总费用追加合计:8803.82+50791.28+6772.17+6000=72367.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