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迟迟不行使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6条、第19条、第20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杈诉讼应以次债务人为被告,诉讼费用由此债务人承担,如法院认为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