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对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即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谓“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可能受到行政诉讼审理结果影响,依本人申请并经批准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的公民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而是参加他人提起的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即具有原告资格的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应由法院通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原告型第三人。本题中,丙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未行使其诉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乙提起的行政诉讼,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该《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因此D项错误。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