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简述法产生的基本标志。

【正确答案】

法的产生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它的最终形成以下述现象为标志。

第一,国家的产生。法律调控意味着:有一个专门机构以全社会代表的名义认可或制定权威性的行为规范;有一批被组织起来的官吏负责执行这些规范;为了保证这些规范不被蔑视违反规范者会受到有组织暴力施加的制裁。而这些,正是国家机构所具有的特点,没有此种特殊公共权力的存在,法律既不可能被创制出来,也不可能被有效地实施。

第二,诉讼与审判的出现。法律对社会关系和行为的调控,意味着当事人的“私力救济”被限制和“公力救济”的出现,否则任由当事人对侵犯权利的行为自行处置,便难以在利益冲突普遍化的状态下保持必要的秩序。这就要求由一个特定的机构来行使审判权,并通过一定的诉讼程序来处理纠纷。

第三,权利与义务的分离。法律对行为的调控须以利益的分化,即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这意味着:法律规范要对各种行为加以明确区分,规定出什么行为可以做,什么行为不得做和什么行为必须做;在各种法律关系中把相应的权利义务分别明确地分配给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如果没有这种区分,法律就不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控职能。当上述三个标志完全具备之时,法律起源的过程就完成了。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