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存有疑虑,例如,当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账外账或资金体外循环时,除实施其他审计程序外,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评价被审计单位开立账户的管理控制措施。了解报告期内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的数量及分布,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经营的需要进行比较,判断其合理性,关注是否存在越权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形。
(2)询问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相关人员(如出纳),了解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注销等情况。必要时,获取被审计单位已将全部银行存款账户信息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声明。
(3)注册会计师亲自到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确认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是否完整。
(4)结合其他相关细节测试,关注原始单据中被审计单位的收(付)款银行账户是否包含在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内。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主要用于核对企业账面记录的银行存款账目与银行记录的企业存款账目是否一致。注册会计师获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证实资产负债表日所列银行存款是否存在和完整的重要程序。注册会计师针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考虑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评价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和复核及差异处理相关的内部控制;
(2)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针对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关的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调节一致,如果调节不符,是否查明原因,对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事项,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4)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调节事项的性质。如果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存在大额或较长时间的未达账项,注册会计师需要查明原因并确定是否需要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2号货币资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