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国一地方法院接受B国X村曾经发生的大屠杀事件受难者后裔的诉讼请求,向B国现任外交部部长甲签发了一项“缺席的国际逮捕令”,指控他对X村的大屠杀事件负有责任,犯有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在全球通缉。
   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答案】A国法院的做法不正确。(1) 根据国际习惯法,外交部部长在外国时,享有全部外交特权与豁免。甲是B国现任外交部部长,享有与其身份相联系的属人豁免。也就是说,不论甲过去行为的性质如何,都依国际法享有不受外国管辖的刑事豁免权。
   (2) 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是各国有普遍管辖权的国际罪行。甲被指控对B国X村曾经发生的大屠杀事件负责。根据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官方身份不免除个人责任。但甲作为B国在任外交部部长,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他在外国享有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和刑事豁免权。在B国没有放弃豁免或没有一个针对大屠杀要求起诉应负责任的人的安理会决议或国际法庭进行起诉的情况下,不能认为普遍管辖权排斥了外交豁免权。
   (3) A国向甲签发逮捕令和进行通缉的行为没有尊重B国外交部部长甲依国际法享有的刑事豁免权和不可侵犯权利,违反了它对B国承担的法律义务。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