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一日,甲在路上捡到一个钱包,其中有一张身份证和一张信用卡。甲通过身份证号推算出了该信用卡的密码,并去银行从中取出了5000元。甲回家后,将此事和取钱的方法告知了其朋友乙。乙得知后,趁甲午睡时,私自拿该信用卡去商店购买了一部6888元的手机。后警察通过调取该信用卡的使用记录抓获了甲、乙二人。
单选题     下列关于甲行为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包括:①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②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④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所以甲拾捡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故本题选C。
单选题     下列关于乙行为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不以被窃物属于占有人为要件,因此,即使乙明知信用卡不属于甲所有,但其拿信用卡购买手机的行为仍构成盗窃罪。故本题选A。
单选题     下列对案件的分析,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年)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教唆犯是指教唆人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本题中,甲仅告知了乙拾取信用卡并使用的事情,并没有教唆乙进行犯罪,其对乙私自拿信用卡购买手机的行为不构成教唆犯。 B项说法错误。在刑法理论上,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共同犯罪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的时间要求是在犯罪前和犯罪持续过程中。本题中,乙知情的时间在甲拾捡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发生之后,因此乙对甲拾捡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甲对乙私自拿信用卡购买手机的行为并不知情,因此其仅对因自己使用所致的信用卡损失金额负责。甲、乙二人对对方的犯罪行为均不构成共犯,仅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因此,甲的犯罪金额为5000元,乙的犯罪金额为6888元。 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