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为了保障粮油供应和市场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于 2001年8月1日 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通告》,该省某市甲区人民政府于 2001年10月15日 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收购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以区为单位来完成粮油收购任务之前,除国有粮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贩运粮油。李某从事个体粮油经营,李某于2001年10月至11月间,收购兰某等五人油菜籽,并于同年10月间从甲区东和粮站收购油菜籽。甲区工商局得知此情况后,于 2001年11月7日 责令李某停止收购和加工油菜籽, 11月8日 会同有关人员到李某油菜加工处查验,查获油菜籽、食用油和麻渣。甲区工商局于 11月10日 查封了李某收购并加工的食用油、麻渣、油菜籽,并于 11月21日 作出工商经处字〔2001〕第7号处罚决定,依据前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告》第六条及甲区政府的《通知》第三条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决定:(一)将查扣的食用油、麻渣、油菜籽予以没收;(二)按其收购加工的油菜籽总金额的20%予以罚款,计6315.81元;(三)罚款必须于 2001年11月30日 前缴付至甲区工商银行。 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区工商局在 2001年11月10日 的查封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上,属于何种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2)李某不服甲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依法应当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3)李某在对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时,一并要求对《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收购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4)李某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复议决定? (5)李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李某在法定期间内未依法提起诉讼。而李某一直未缴付罚款。对此罚款,应由哪个机关采取措施执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正确答案】(1)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可向某区人民政府或某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可以一并要求对《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收购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但本案中的行政复议机关显然无权对此进行处理,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4)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后,在法定的期限内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作出不同的复议决定,主要有∶〔一〕维持决定;〔二〕履行决定;〔三〕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四〕赔偿决定;〔五〕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 (5)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划拨,拍卖违法所得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