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恰当。
(2)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完整详细地记录咨询情况,包括向技术部门咨询的情况。审计项目组与技术部门之间存在意见分歧,应当予以解决后才能出具审计报告。
(3)不恰当。甲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其子公司的审计项目均应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不恰当。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可以增加和修改底稿、但不能删除或废弃任何性质的审计工作底稿。
(5)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不应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进行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的咨询,否则影响其客观性。
(6)不恰当。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外部监管部门检查范围或结论,但外部监管部门检查不能替代内部业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