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近些年来,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公民在法律实践中,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执法,越来越敢于诉讼。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法规的支持使得行政执法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合理,同时也使得民众能更加便捷地维护自己权益。
2014年11月,浙江省高级法院通报了全省法院行政审判的基本情况,并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从不同侧面折射出浙江省行政诉讼的状况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其中最典型的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的李如南诉乐清市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李如南因乐清市大荆镇油岙村村民委员会拖欠其工程款14.2万元,多次前去索讨无果。2014年4月15日下午,李如南再次来到村民委员会办公处索要欠款而与村支部书记发生争执。期间,李如南踹了村会议室大门一脚,导致大门门锁侧边固定铁翼螺丝松动,不能正常关闭。村支部书记报警后,乐清市公安局大荆派出所派员出警至现场,并于当日立案后,4月16日作出处罚决定,认定李如南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影响了村委会正常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决定对其行政拘留5日。李如南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问答题
在李如南案中,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什么错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如何避免这种错误?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在案例中,派出所民警存在明显的过罚失当,且属适用法律错误。原告用脚踹会议室大门一下,导致门锁固定翼螺丝松动,这一损害后果轻微。从纠纷发生的原因、实际损害后果等方面分析,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一)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依法应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被告认定原告的行为系故意损毁公私财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明显存在过罚失当,属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必须遵循合理原则,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行政裁量合理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表现,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坚持“过罚相当”。本案中,被告在裁量时没有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起因与损害后果等多重因素,对轻微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明显违背了“过罚相当”原则。
在行政处罚中要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轻重有度。在决定给予行政处罚时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违法是故意还是过失;违法是初次还是再次;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轻重程度;被处罚对象是否存在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情节等。
问答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执法犯法、执法不公、粗暴执法等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正确的理念指引,从多个角度对行政执法进行规范。首先,从内部转变行政执法的方式,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对于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从制度、人员的角度杜绝暴力执法现象的发生。其次,在外部建立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通过多种渠道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建立执法救济渠道,综合利用法律、舆论等多种途径解决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从法制建设上,完善相关立法建设,用法律的手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不当执法的惩处力度,对公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上的支持与司法上的便利。通过上述方式,多管齐下,保障行政执法过程中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