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下列没有正确说明法的深刻社会性的观点是(    )
   A.作为现代法的主要渊源的成文法更多地表现为国家意志的产物
   B.制定法只有在符合并满足一定社会需要时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C.法的新秩序是由立法者创制出来的
   D.社会自身有一种调节立法的机制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生成反映的法的深刻社会性
    法的深刻社会性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始终是法律发展中的一个基本矛盾。从理论上说,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最终决定法的内容,也就是说,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归根结底是由社会所决定的。这一表述包含两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内容:
   (1) 从制定法的角度看,法是由社会所决定的,因此,法应该反映社会需要,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推动生产力的进步。
   (2) 立法者不能随心所欲地制定法律,客观上也不可能随意立法。因为,从根本上看,法不是被“创制”出来的。由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经济关系和社会秩序,由一定历史传统衍生的民间秩序,不仅不会随着制定法的改变而轻易改变,而且还可能会改变、丰富制定法。
   A、B、D都符合上述的观点,C项过于强调了立法者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