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0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1995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0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1995年至2000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1995年至2015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0年至2015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甲村与乙村订立的是地役权合同,依《物权法》第162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因此1980年至2000年的地役权也适用于作为承包人的张某。所以A项错误。《物权法》第163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2000年签订的地役权协议是为设定一个新的地役权,需要经过张某的同意。因为张某不同意,因此这个新的地役权不应该成立,所以在第一个地役权到期后,张某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因此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