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喻某因抢劫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侦查期间,喻某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对于该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8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