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器。借用期间,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器作价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器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器。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器
B、
甲出资无效,应以其他方式补足出资,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器
C、
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器,但甲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D、
甲出资有效,乙无权要求返还机器,但丙公司应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本题中,由于丙公司和股东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而且已经交付了机器,支付了合理对价(股权),适用善意取得,甲的出资有效,乙不能要求丙公司返还机床,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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