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试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法律原则、例外和“灰色区域”措施。
【正确答案】(1)关贸总协定适用的基本法律原则
   ①无歧视待遇原则。无歧视待遇原则是关贸总协定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它规定,一缔约国在实施某种限制或禁止措施时,不得对其他缔约国实施歧视待遇。
   ②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优惠和豁免,也应给予所有其他缔约方。
   ③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是指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公民、法人和商船的同等待遇。
   ④互惠原则。在国际贸易中,互惠是指两国互相给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
   ⑤透明度原则。缔约方应在经贸方面有透明度,即各缔约国及时公布各种有关经济贸易的数据、法规、条例、决定等。
   ⑥关税减让原则。关税减让原则要求各缔约方通过谈判逐渐降低关税,以实现贸易自由化。
   ⑦取消数量限制原则。要达到这一目标,关贸总协定强调要消除一切非关税壁垒,如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和外汇管制等。
   (2)关贸总协定的例外
   关贸总协定在规定基本法律原则的同时,也允许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有例外。关贸总协定的例外条款,体现了关贸总协定的灵活性,但同时也要加以适当的控制,防止某些缔约方逃避国际义务。
   (3)关贸总协定的“灰色区域”措施
   “灰色区域”措施是指成员国采取在关贸总协定法律原则的规定边缘之外的某些贸易政策措施,如自动出口限制、有秩序的销售安排等,这些措施处在关贸总协定实施过程中为监督措施所不及的漏洞之中,它既不是合法的,也不是非法的。“灰色区域”措施常被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时予以采用,广大发展中国家深受其害。
【答案解析】